呼吸器用復合氣瓶標準檢驗周期:
A為保證空呼器在使用過程中的有效性,呼吸器用復合氣瓶標準檢驗周期為兩年,國家強制性檢驗周期為三年。
B 在使用過程中,若發(fā)現(xiàn)呼吸器用復合氣瓶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,應提前進行呼吸器用復合氣瓶檢驗。
C 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呼吸器用復合氣瓶,啟用前應進行檢驗。
D 滿兩個強檢周期的呼吸器用復合氣瓶,應更換氣瓶瓶閥。